第一条 读者凭借阅证(卡)入馆,无证(卡)者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第二条 讲究文明礼貌,不准穿背心、短裤和拖鞋入馆。
第三条 不准携带书包、书夹等进入书库。
第四条 保持馆内安静,自觉将通讯工具调到静音或振动状态,轻步缓行,不得高声喧哗、朗读、大声交谈和制造其它噪音。
第五条 注意安全,杜绝烟火,禁止在图书馆或卫生间内吸烟。
第六条 爱护本馆建筑物和一切设施。勿在桌、椅、门窗及墙壁等公共设施上涂抹刻画,不得撕损书刊资料。
第七条 保持馆内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不得携带食物入馆。
第八条 严禁任何形式的占座行为,暂时离开可在座位上留条说明。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图书馆有关规定,维护图书馆秩序,凡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下班后对于遗留在图书馆的物品作为遗失物品处理,图书馆只负责暂存,不对丢失物品负责。
第十一条 欢迎读者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图书馆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