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管理守则
实验室是学院开展正常教学的重要场所,为此,实验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管好实验室。
一、实验员要做好仪器的登记造册工作、分类编号、定位安放,对消耗、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记载,注明原因和处理办法。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全面完成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熟悉与本实验室业务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做好仪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对一般仪器设备的常见故障能独立维修和排除。
三、定期清点仪器、药品和实验材料,做好仪器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及时编制仪器设备和药品添置计划。新到仪器设备、药品和实验材料应及时进行验收登记,发现质量或数量差错时应及时处理。
四、制定各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室工作计划。协助任课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验完毕后清查仪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五、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协助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实验仪器。积极参加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的研究,积极开展自制教具活动。
六、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护工作,掌握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经常保持室内的整洁,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待用状态。
七、实验员要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情况的记载,对各种资料要装订成册,归类保管。
八、每学期结束,将实验室器材设备清点核对。
(二)学生实验守则
一、进入实验室应保持安静,要保持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整齐清洁,有净化要求的实验室,进入时必须按实验室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迟到30分钟者,按旷课论处,不能参加本次实验。
三、学生在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上课时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能正确回答教师的提问,达到要求者方能进行实验。
四、爱护仪器设备,节约使用药品和材料,使用前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使用后整理归位,发现丢失或损坏的要立即报告。公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各种仪器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
五、做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服从教师的指导,按要求进行实验操作。要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按规定写好实验报告。
六、实验时必须注意安全,防止人身伤害和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及时向指导老师报告,不得自行处理,等指导教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实验。
七、对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事故和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八、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搞好卫生,关闭电源、水源,并经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三)实验室安全守则
一、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实验工作的特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实验室安全公约,各种制度要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定期检查。
二、实验室的各种防范措施要齐全,所有安全措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和挪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各种紧急事故的处理措施。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不得离开现场。下班前,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及不用的水、电、气路,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四、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严禁带电操作。
五、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六、来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必须经过操作培训,并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
七、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八、每逢节假日,各实验室应该安排人员对实验室和仓库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对不能立即排除的应向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反应,直到问题解决。
九、如遇火情或盗窃等事故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十、对于因忽视安全、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而造成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的,在事故查清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隐瞒不报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同样要做出严肃处理。
(四)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遵守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注意仪器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与丢失。
二、实验教学过程中属正常损坏且不能修复的仪器,或经长期使用,性能达不到实验要求的仪器,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做报废处理。
三、因操作不慎引起的仪器损坏应酌情赔偿;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仪器损坏或者丢失,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者,应加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罚。
四、仪器发生故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及时加以排除,或送交专业部门维修,并认真填写维修记录。
五、任何人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仪器设备损坏或者丢失事故时,所在单位必须及时查明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简要的书面报告,填好《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报废报告单》,上报资产处存档,并及时进行仪器设备的补充。对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审查、立案处理。
六、各种仪器设备,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得借给私人使用;特殊情况者,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的条件下,经仪器设备所属院(系)领导批准,并办理《教学设备借还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凡因私人借用导致损坏者,维修费自理;丢失者,按价赔偿。
七、所有处理结果和报告单,必须上报资产处存档备查,对隐瞒事故真相,拖延不报者,将严肃处理。
(五)实验室仪器借还制度
为加强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管好用好仪器,特制定本条例。
一、除实验要求外,一般仪器不借出仪器室,如果本院教师需进行教学研究活动、科技活动、社会科技咨询服务等,需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出。
二、校外人员概不借用,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院长审批方可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
三、在借用和归还仪器时,均作好仪器的检验工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仪器室使用制度
一、任课教师必须预先将所需仪器通知实验员;示教器材在使用前三日写书面通知单交实验员;学生分组实验材料,使用前一周写书面通知单交实验员。
二、实验员将准备好的仪器材料放在提盒式实验台上,教师事前检查。
三、示教仪器应于当日归还,如需使用者可提前声明,如需较长时间使用,可适当延期,归还时须经实验员检查。
四、仪器使用时损坏,归还时应向实验员说明,以便随时登记,并与实验中心主任研究处理办法。因工作造成损失不予赔偿;由于使用中不按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造成的损失,必须照价赔偿。
(七)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化品的存放与保管
1.危化品必须存放在防火防盗的药品贮藏室。存放点严禁吸烟、明火等,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存放点,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存放点。
2.危险品存放柜仅储存危险品,不得存放其他药品、仪器。
3.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化品,要远离火源,且不得在露天、潮湿的地点存放,并设有明显标志。
4.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化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5.存放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储,并按药品性质分别摆放,相互之间保持好安全距离。
6.经常检查、核实和清点库存药品,并做好存放地点的通风、干燥和常温避光工作。
7.严格控制危化品的采购、入库、使用、回收、报废等环节,实行危化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和危化品出入库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二、危化品的使用
1.危化品的使用,必须在化学实验室分装或稀释,然后立即放回原处。
2.实验完毕后,多余药品要如数归还。
3.剧毒化学药品的使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若发现剧毒化学药品被盗、丢失必须立即向学院报告。
4.储存期内要定期检查,若发现其品质发生变化,应及时处理。
三、危化品的处理
1.严格按照《实验室化学废液处理办法》进行废弃物的处理,各实验室不得自行处理废弃危险化学药品,应倒入指定的贴有标签的废弃缸内,随即封闭,严禁随意排入地面、地下及任何水源,防止环境污染。
2.化学性质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销毁。
3.任何实验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排除隐患。